第一千三百七十三节 破而后立(1)
“陛下……”廷尉赵禹领着七,几乎无所不包。 刘氏真正搞原创,那还要等到惠帝时期,叔孙通献的《傍章》十八篇。 但这《傍章》却不是法律,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只是一部礼仪规范。 而且,因为当世儒家的尴尬地位,叔孙通不敢对皇室和诸侯王有什么要求和规范。 所以这《傍章》只是规定了士大夫、贵族之间的礼仪和这些人朝拜天子的礼仪。 再多就没了。 不然,后世的司马光也不会捶胸顿足,满地打滚的哀叹:惜夫,叔孙生之为器小也!徒窃礼之糠枇,以依世、谐俗、取宠而已,遂使先王之礼沦没而不振,以迄于今,岂不痛甚矣哉! 是以,王曼也就直接跳过了《傍章》,道:“吕后则不然,其法以严,故其公室告日增,家罪渐为公罪……” “如吕后所令:妻悍而夫殴之,非兵刃,勿罪!” “其又令曰:妻殴夫,耐为隶妾!” “……” 刘彻听着却是在心里微微一笑,人皆说,世皆以弱亡,而汉独亡于强。 那大汉帝国是怎么做到,哪怕是天下分崩离析,一镇诸侯也可以追亡逐北,吊打世界? 答案就在法律里。 就隐藏在汉法的条条框框里。 汉律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在既申明了封建君主制下,作为家庭主人的男性的权威。 譬如这些律法之中,每一条,都是为了维护男性主人的威权。 丈夫打老婆,只要不用兵器,打了也白打,但凡老婆敢反抗,对不起,耐为隶妾。 耐,是一种刑罚,羞辱性质的,意思是要剃掉头发,隶妾是什么东西?家庭里的隶妾跟奴婢无二。 这法律的意思就是河东狮要是敢殴打丈夫,那就要废隶妾,也就是说,对不起,你不是正宫了, 但问题是——既然汉律之中开始规定夫妻的地位和义务,那么就肯定会保护女性主人的地位和权力。 所以,汉律的《户律》中允许女性作为户主,更允许女性享有财产继承权以及当丈夫犯法、有过错时和离的权力,并且可以带走属于自己的财产、嫁妆甚至子女奴婢。 这在封建时代是无法想象的事情。 而之所以有这些法律,是因为汉初时,天下人口凋零,户口十不存一。 为了鼓励生产生活,也为了恢复社会经济,统治者不得不做出的妥协。 允许女性作为一家之主来挑起家庭的重担。 而发展到今天,妇女虽然不能顶起半边天,到在社会上,却也是不可缺少的主要劳动力。 在男性主人在的时候,男耕女织,夫唱妇随,一旦男主人不幸,女性也可以挑起全家,支撑起全家。 就像去年的高阙之战和今年的燕蓟战事,北方的青壮基本都投入了战争。 而家里的农活和家事,基本都是妇女在操持。 女性,虽然体力和耐力不如男性。 但,汉家的妇女,除草、施肥,整理家务,照顾老人,却都是一把好手。 某些勤劳的女性,甚至不比男性差。 在整个汉室,女性可以贡献的劳动力,几乎占了家庭三分之一。 这意味着什么呢? 这意味着,在同等人口和国力上,汉代的人口所能爆发的力量,超过其他王朝三分之一。 若是与宋明相比,汉家现在的这六千多万人口,恐怕已经是一亿人口才能爆发的力量。 而现在汉室没有可以一手遮天的文官地主集团,也没有各种拖后腿和搞内讧的党争。 所以,其实,现在刘彻的这个帝国,假如纯粹以国力计算,已经超过了宋明的力量。 至少,崇祯皇帝可以指挥的军队没有刘彻多,他腰包里的钱加起来,也没有刘彻一个指缝漏出来的多。 当然,汉室能有这么多完善的有关家庭内部纷争和解决办法的律法,还是要感谢吕后的。 吕后以女主临朝,为了维系她的地位,也为了让天下人服气,所以,对女性的政治地位和家庭地位在法律上做出了保护和维护。 在本质上来说,民间的家庭和皇宫里的刘氏是一样的。 当男性主人在的时候,妻子虽然是附庸,但也是重要成员,家庭的另外一元。 当男性主人去世,他的妻子,理所当然的就可以成为主人。 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必须服从和孝顺她。 不然就是不孝,而不孝,而掉脑袋! 所以,尽管吕后死了,吕氏被清洗了,但这些吕后制定的有关百姓家庭内部纷争和民事诉讼的法律依然健在。 而高质量的女性劳动力,在当下的汉室,特别是在刘彻眼里,是未来中国工业化必不可少的重要支撑。 反过来说,正是因为女性如今在社会生产和经济中不可低估的力量,支撑了她们在社会和家庭里的地位。 就拿刘彻的丈母娘馆陶来说吧。 这位帝国的太长公主,虽然飞扬跋扈而且权力欲很强,但她的能力和手腕,恐怕一般的男性拍马也不及。 讲道理的话,其实老刘家的公主们跋扈,只是因为她们比自己的丈夫强而已。 像鲁元长公主,若没有她,宣平侯张敖早就死翘翘了。 也如馆陶的丈夫堂邑候陈午,陈午若非娶的是馆陶,早就在历次列侯势力的洗牌里被人洗的干干净净。 如何可以继续这样潇洒? 是以,他们受点气是应该的。 若他们是大将军卫青,哪里还用受气? 在本质上来说,老刘家唯一一个温柔贤淑的平阳长公主之所以温柔贤淑,只是因为她丈夫是大将军长平侯卫青而已。 由此而推想,未来,若工业化来临,大量女性进行纺织行业,家庭经济的主次颠倒,恐怕,男女地位平等和平权运动也会来临。 与西方不同的是,到那个时候,帝国的公主郡主们,恐怕会是其中的主力。 这样想着,刘彻倒也感觉挺好玩的。 不过,刘彻今天不是想要插手男女平等这种事情的。 他听着王曼逐条讲述,一一旁征博引,引用历代丞相或者廷尉的话,来印证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适用范围在汉代的变迁故事和背景。 在他脑海里,自刘邦至今,汉律的变迁,就像一条股市的涨跌线,起伏不定。 有些时候,法律的适用范围甚至深入了家庭内部。 譬如吕后时,法律规定,假如有人谋反,那么全家族灭,但是,若是谋反者的家庭成员在他谋反前检举或者谋反后协助官府捉拿犯人,则可以免除罪责,甚至还可以准许检举者包括妻子和妾室带着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离开。(二年律令的规定)。 而此规定适用所有犯罪行为,包括盗窃、杀人、诈骗以及其他非法活动。 但到太宗时,有关律法规定,却忽然放松。 主政的黄老派政治家,秉承‘无为而治’的理念,基本上,只要百姓不犯法,甚至就算犯法,只要不把事情闹大,他们也懒得去管。 在地方上,儒家各派也开始鼓噪起‘亲亲相隐’。 假如刘彻不插手的话,再过个二三十年,等他们羽翼丰满,就完全可以修改法律,将一切套在他们脖子上的枷锁砸碎。 到那个时候,宗族力量和地方乡贤在资本的作用下,恐怕就要势大难治了。 所以,当王曼说完,刘彻就先是皱了皱眉头,然后,道:“朕闻,韩非子曰: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朕虽以为有所偏颇,但却也不无道理……” 这话一出,廷尉赵禹和持书御史们脸都快笑成一朵花了。 对法家来说,它当然也是推崇忠孝的。 事实上,诸子百家,对于忠孝礼仪仁善的态度是一致的。 但问题是——当忠孝不能两全时,怎么取舍的问题。 法家主张的是倘若忠孝不能两全,从忠。 儒家觉得,忠孝一定可以两全,假如不能,那就先当孝子。 当然,这里就有一个伦理问题了——当忠孝不能两全,选择当孝子的人,是不是要做乱臣贼子呢? 孟子对此给出了自己的解释:当有人问他,舜帝的那个家庭悲剧时,孟子回答说: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生孑然,乐而忘天下。 意思就是:若忠孝不能两全,选择当孝子的舜,放弃了天下,跑到海边,孑然一生,开心的忘记了世界。 哦呵呵…… 所以,后世宋明的儒生们在外敌面前的选择,就可以解释了。 有良心的,临危一死报君王。 有节操的,跑到深山里,隐居起来,不问世事。 又没良心又没节操的,跪地恭迎大清天兵入关…… 而愿意为了天下而战的,却寥寥无几。 而这是刘彻所不能容忍的。 最重要的是,儒家秉持的这个态度,明显的给未来刘彻的子孙统治世界建立了障碍。(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