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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章:小川受刑(今日五更,第二更送上!)

    大堂上的衙役们见大老爷掷下的是红头签,心中一凛,这红头签可是大人多年未用了,今日堂上这小子看来是逃不过这一劫了。

    几个行刑的衙役凶神恶煞似的冲出来,手里胳膊粗细的水火棍往他腿上一架,把本就被绑着的柯小川叉倒在地。

    前边两人把水火棍交叉着死死的把他的脑袋按在地上,后边又各有一人把他双腿抻直了压住,左右又各有一个五大三粗的行刑衙役,手里水火棍抡圆了猛地一下打在何小川的大腿后侧上。

    “啪”地一声巨响,何小川的双腿感到一阵剧烈的疼痛,好像后腿肉都被打散了,腿骨都感受到了一股巨大的碰撞,他的裤子上马上便渗出了血来。

    挨了第一板,柯小川的脸上便煞白煞白的没有了血色,可是他却死死咬住牙关,不肯喊出声来。

    小胡子的师爷拿出一份早写好了的伏罪状在他眼前晃了晃,“只要画个押,就不用再受这等严酷的刑罚了,嗯?你招是不招?”

    柯小川双眼通红,恶狠狠的抬头看了看小胡子师爷和那张伏罪状,“草民冤枉,未曾做下的罪行,如何肯招?”

    小胡子师爷冷笑着摇了摇头,又给行刑的衙役递了个眼色。

    另一边的衙役同样毫无保留的又是重重的一板子打了下去,柯小川的屁股上又生生多出了两条血痕。

    小胡子师爷又问道:“你这是何苦呢?你若不肯招供,这二十板子打完了,你小子肯定没有命了,招了说不定还能多活个两三月。”

    巨大的疼痛让柯小川的全身都颤抖起来,可是他仍旧紧咬牙关,脸上青筋暴露,眼睛里似是要喷出血来,可他却依然没有半点要屈打成招的意思。

    他强忍痛苦,闭上眼睛用尽了全力从嘴里挤出几个字来,“草民……冤枉,无罪可招!”

    州官老爷恨得咬牙切齿,“大刑之下,这厮竟然如此嘴硬,今日本官倒要看看,是你的骨头硬,还是衙门的板子硬!给我打,狠狠地打!”

    柯小川绝望地闭上了眼睛,没想到自己堂堂一条好汉,还没有在江湖上闯出任何名头来,今日却要枉死在这齐州公堂之上。

    柯小川的姐姐见弟弟承受了这么大的痛苦,心疼的五脏六腑都要炸开了,见衙役抡起第三板马上就要打下去,眉头一紧,奋不顾身地冲了上去,趴在了弟弟的身上,试图用自己的身体挡住弟弟的受刑之处。

    行刑的衙役被突如其来的这一幕惊了一下,可手里打下去的水火棍已经收不回来,心里恼道这女子疯了。

    这红头签的板子不比寻常那种装腔作势的板子,这可是真要人性命的,即便是个身强体健的男子,挨上一板也要几天下不了床,打上七八板就能让一个大汉落下残疾,一个柔弱女子怕是要一板打在身上,都很有可能直接打死。

    可这时候他想收力已经来不及了,还是有七成的力度打在了何小川姐姐的后背上,只听一声惨叫,她果然承受不住,晕了过去。

    柯小川知道是姐姐帮他挨了这第三板,听到姐姐那声凄惨的叫声,心都碎了,挣扎着想站起来去看看姐姐现在怎么样了。

    但他被四个衙役死死叉在地上,加上受了重重的两大板,身体哪里还能听他使唤?

    柯小川霎时里怒火中烧,睚眦欲裂,开口大骂道:“狗官!我姐姐若是有任何不测,我柯小川就算变了孤魂野鬼也不会放过你!”

    当着诸多围观百姓和堂上许多属下被人骂成了狗官,州官老爷也是怒发冲冠,浑身颤抖着指着堂下扯着嘶哑的喉咙叫喊着,“把这个刁民女拖开,把这个天杀的给本官往死里打!”

    杨怀仁一开始也没搞清楚状况,这案子根本都没审明白,只是因为柯小川出现在事发现场,便被认定是杀人凶手,这也太草率了。

    首先州官老爷所说的“人证物证俱全”就是睁着大眼说瞎话,人证倒是挺多,可这写人证都是受害者的家属或者仆从,看见主人浑身是血躺在地上,屋里还站着另一个人,自然而然的就会主观认为这个人就是凶手。

    至于这个人杀人的过程,他们谁也没有看见,所以说他们的证词都是不充分的,好比你走着路,身边另一个人突然摔倒了,旁边就有人说是你把人推到的,这个理由太牵强。

    柯小川也说他只是上门讨债,进了门才看见死者早已经被人杀了,所以才躺在血泊之中,他只不过是恰巧遇上了而已。

    实际上很大程度的可能,确实如他所说,他只不过是第一个发现尸体的人而已,但是这种说法同样没有任何旁证,只是他一面之辞,州官没有采信,也是正常。

    如此说起来,这所有的证词,都没有任何人能证明柯小川就是杀人凶手,同样的,柯小川也不能证明他就不是杀人凶手。

    至于物证,堂上根本就没有呈上来任何物证,州官老爷说物证俱全,根本就站不住脚,只是在被柯小川一番言语羞辱,才心存报复的心态,不问青红皂白就妄下了判断。

    问题的关键便在于,这个年代的刑事诉讼,并没有“所有疑点获利归被告”的原则,后世都是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来列举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如果因为没有绝对充足的证据,是无法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

    但是这是宋朝,是古代,衙门审理这种刑事案件的原则就是只要有疑点,需要被告或者嫌疑犯自己举证,来证明自己是无罪的,若是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无罪,审案的衙门官员会因为一些并不充分的旁证,就判定了一个人的罪行。

    由于文明发展程度以及社会形态和思想的限制,在现代听起来,这绝对是毫无道理的事情,但在古代,这样的司法惯例却是无可厚非的。

    当人犯不肯签字画押承认罪行的时候,官府的做法就是刑讯逼供,所以也导致了大量屈打成招的冤案错案出现。